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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消油剂生产企业
新闻类别:行业新闻  |  添加时间:2008-6-2  |  来源:
根据《消油剂产品检验发证管理办法》(海船舶字[2000]798号),经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质量检验,青岛光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GM-2 型溢油分散剂、珠海市洁星洗涤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CLEANSTAR 溢油分散剂(常规型)、广州富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富肯-2号溢油分散剂产品各项指标达到了GB18188.1-2000《溢油分散剂技术条件》标准。近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经审查,同意上述消油剂产品用于港口、码头和船舶处理海上溢油。
交通部海事局同时规定,已发布认可的产品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五年,部分此前发布认可的消油剂产品认可证书已失效,请各直属局在批准使用消油剂之前认真检查该产品的认可证书。对于未持有有效产品认可证书的消油剂产品,一律不得批准用于港口、码头和船舶处理海上溢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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